PsyLab全職人員上下班時間與請假規定


簽到簽退:

  1. 代理他人或被代理做不實之簽到簽退者,視同曠職。(誠實簽到簽退)曠職一日須以二個工作日補班。

  2. 台北榮總的標準上班時間是 8:00 a.m.~5:30 p.m. 中午 12:00~1:30 p.m.休息.(公文)。PsyLab人員如果中午休息時間 一樣是1.5小時,就必須 8:00am上班5:30pm下班,8:30am上班6:00pm下班,或9:00am上班6:30pm下班。

  3. 9:00am之後才上班就必須事先申請例如2005/5/1~2005/5/15上班時間改為 10:00 a.m.-7:00 p.m. 或者 11:00 a.m.-8:00 p.m.。

  4. 如果中午休息時間 少於一小時, 週一到週四可以提早半小時下班, 例如 : 8:00 am ~ 5:00 pm 或 9:00 am ~ 6:00 pm, 週五 8:00am ~ 4:00 pm。

休假:

  1.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第38 條規定,在本院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1 年以上3 年未滿者7 日;3 年以上5 年未滿者10 日;5 年以上10 年未滿者14 日;10 年以上者,每1 年加給1 日,加至30 日止。

  2. 休假必須事前提出申請,原則是95%自動批准,但是Lab meeting的請假則必須有很充分的理由

  3. 不要累積太多休假以致離職前無法用完。不可以在離職前請超過一個月的連續休假。

加班:

  1. 經過洪大夫事前同意的延遲下班才可以視為加班,才可以補休,例如與病人有約及跟門診。不能把自己作主的延後下班當作加班(a, b)。

  2. 假日跟診加班時間的計算為:實際結束門診的時間 - 實際到達上班地點的時間 + 交通時間 (1小時)。(出差)

請假:

  1. 休假與事假務必事前申請,找好代理人,而且留下一定聯絡得上的電話。

  2. 事假必須於兩個月內補班,逾期未補班者以罰款代替 (1,000元/天)。

  3. 病假必須向洪大夫說明,經常請病假者必須有就醫與診斷證明。

  4. 經常請生理假者應查明是否有潛在的疾病(ref); 原發性經痛症狀嚴重到無法以藥物控制(ref),甚至無法上班 者,必須出具婦產科醫師的診斷與說明。

  5. 請病假一日者要將半日的薪水繳出給實驗室基金(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病假那天給半薪),否則以休假扣抵(一日病假扣半日休假) 。

補班:

  1. 正常上班日遲到1-60分鐘需補班二小時,遲到61-120分鐘需補班四小時,遲到121-180分鐘需補班六小時,遲到181-240分鐘要補班 八小時,依此類推。(彈性上班)

  2. [簽退時間 - 簽到時間] 比九小時少一分鐘需補班二小時,少一小時需補班四小時,少二時需補班八小時。

  3. 簽到後再出去用餐者需補班 2hrs;上班時間趴在桌上睡覺超過一小時者需補班 2hrs,超過二小時者需補班半天;

  4. 中午離開PsyLab的時間超過一個小時卻只上九小時的班者,需補班 2hrs。

  5. 上班時間上網聊天、做個人的私事、瀏覽與學術或PsyLab無關的網頁超過15分鐘者,需補班 2hrs,30分鐘=>四小時,45分鐘=>六小時....依此類推。

  6. 上班時間不得外出用餐,如果因公而延誤用餐的時間(12:00~13:30),出外用餐時必需留言,而且也不能超過半小時,否則視同翹班 。

  7. 補班與正常班一樣必須簽到,補班 四小時 = 半天;九小時 = 一天。

離職:

  1. 主動離職必需在離職前 1~3個月(視在職時間長短與所負責工作的複雜度而定)告知洪大夫,以免承接了無法完成的工作, 或無法完成交接。

  2. 計畫結束時,如果沒有新的或延展的計畫,就終止約聘。

  3. 隱匿實驗上的問題 、做假data、投機取巧、不遵守PsyLab(a, b, c, d)或榮總(ref)的規定、不接受糾正者(ref), 對於跟自己業務有關的email不回應,或多次不在24小時以內回應者(ref),不適合在PsyLab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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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9/20